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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发布时间:2009-09-10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项目管理,规范地质环境项目审查工作,保证地质环境项目工作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和《关于建立地质环境项目审查专家库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09]41号)有关要求,通过各市国土资源局及各有关单位的推荐,经审查,现将地质环境项目审查专家库成员名单予以公告。
  地质环境项目审查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二年。本期聘任专家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履行专家职责情况、是否从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对所公告各专家成员情况的反馈意见等,经核实后随即调整专家库的组成人员,网上同步调整。
  附表:聘任地质环境项目审查专家名单(按专业、地区和姓名音序排列。表中专家联系方式等如有错误或遗漏,请及时告知联系人寇英杰024-86213435)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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